大写人民币使用“元”而不是“圆”,该规定是在1995年国家颁布的人民币相关的法律条款规定的,“元”是人民币的货币单位,“角”和“分”则是辅币的单位。在填写支票中的大写金额时,如果数字是以“元”作为结尾,则后面要加上“整”字,如果是以“角”或是“分”结尾,则金额后面不加“整”字。
数字转换成大写金额
人民币大小写转换是将具体数字: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,转换成其对应的大写:壹、贰、叁、肆、伍、陆、柒、捌、玖、拾。按照规定,企业财务工作人员填制相应单据时,数字大写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。人民币大写金额广泛应用于银行、支票、发票、财务等各方面,从明代朱元璋开始,主要是因为大写数字涂改起来困难,可以防止作弊。使用至今也是为了财务安全。